锂电行业第一大商业秘密案宣判,天赐材料前总工被判刑
国内锂电池电解液龙头企业天赐材料起诉两名前员工出卖商业秘密一案,近日迎来判决。
2025年2月5日,锂电池“电解液一哥”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09)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前员工李胜等人因将公司工艺技术资料违法违规透露给外部公司,一审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和处罚金。
一、案件背景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2014年天赐材料在深圳中小板上市,2021年2月合并主板上市;2021年天赐材料市值首破千亿。
天赐材料配套六氟磷酸锂、新型电解质、添加剂、磷酸铁等关键原料,拥有较高的产能规模和成本优势,是全球可靠的新能源集成材料服务商。天赐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量自2015年以来全球领先,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稳固,市占率由2021年的28.8%提升到2023年的36.4%,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荣获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天赐材料现国内布局15处生产工厂,其中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是天赐材料最大的生产基地,也是全球最大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制造基地,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的企业。
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公司将案涉工艺技术及资料等列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明确要求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二、案件经过
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重要职务。
为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违反保密协议,单独或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公司工艺技术资料非法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胜通过此次侵权行为获取违法所得428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116万元。
三、法院判决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19日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商业秘密,2024年10月2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25年2月5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24)赣0402刑初192号】。判决如下:
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46万元。
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同时禁止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相关化工生产工作。
四、后续处理
公告指出,本次判决仅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审判决。案涉的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岳敏、张春晖以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将另案处理。
亚讯观点:
商业秘密,尤其是其中的技术秘密,是权利人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所取得的智力成果,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职责。我国《刑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披露、使用或者许可别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侥幸心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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