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中国原研发人员顺走老东家核心技术“另立门户”被判刑
高管从原单位顺走产品资料后,另立门户,设立同类型公司生产竞品牟利,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近期,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侵权公司与涉事高管双双受领刑罚,受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工业技术等领域。德国博世集团(Bosch Group)成立于1886年,是全球第一大汽车技术供应商,员工人数超过 42万,遍布 50 多个国家。博世中国是博世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截至2020年博世中国的销售额达1173亿人民币,中国市场首次成为博世集团最大的单一市场,也是博世除德国以外拥有员工人数最多的国家。
2022年,博世公司报案称,公司一款汽车配件投放市场不久,市面上就出现了与之非常类似、功能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而这个产品与博世花费数年的投资、研发过程相比,研发面市的速度很快。这款被疑似侵权的产品,是一款关键汽车配件,广泛使用于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颇受欢迎;而侵权产品与之功能接近,但依靠低售价,已经尝试向客户批量供应。据博世透露,设计生产这款“竞品”的企业H公司,有两名高管曾在博世子公司工作过,有接触博世产品图纸等资料的权限。
长宁区检察院在调查中,一条重要的线索显示:曾在博世子公司工作的王某、郑某在职期间曾经多次以测试产品为名,带出过博世公司的产品样机。顺着这一突破口,案件情况逐渐明晰。
原来,入职H公司前,王某、郑某系博世子公司制动助力系统部门工程总监、高级工程经理,负责智能助力器的本土化研发,对该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任职期间,二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储存于博世子公司的智能助力器样机。此外,郑某在任职期间还通过邮件外传、拍照存储等手段非法获取了智能助力器的图纸、客服技术文档等资料。
这说明在职期间,这两位研发人员就已经想离职,并把博世的技术作为去下家公司任职的“投名状”,据悉,这两位在被抓时,还都为H公司的高管,升职速度果然快。
2022年8月,长宁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王某、郑某批准逮捕。经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2024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H公司罚金五百万元。
亚讯观点:
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凝聚着经营者的知识和智慧,关系企业的竞争和发展。对此,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增强保密意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同时,对于公司高管等重点岗位,还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通过限制其从事竞争业务,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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