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内部人员泄露公司图纸、工艺文件等,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案件公司
本案件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机)成立于1958年,是我国研究、设计、制造大型发电设备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骨干企业,是全球发电设备、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主要从事水轮发电机组、热能发电机(包括燃煤、燃气、核能)、风力发电机、交(直)流电机等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以及电站改造,电站设备成套、安装、维护及检修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东方电机累计产出发电设备突破6亿千瓦。产品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30%;并出口到美国、印度、越南、巴基斯坦、巴西、委内瑞拉、埃塞俄比亚等36个国家和地区。
涉案技术信息是东方电机发电机线圈制造的核心技术之一,一旦被他人非法获取使用,将会给企业的竞争力造成重大影响,将会给国家重装产业造成巨大损失。
案件简介
2021年12月,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接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举报线索。2022年2月22日对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东机电)等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标注涉及东方电机的线圈图纸、工艺文件等技术信息。
经查,安东机电的经理谢先林利用其与东方电机开电机装配业务的便利条件,通过东方电机员工黄某、李某非法获取东方电机线圈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并给予二人1万余元好处费。东方电机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员工签订有保密协议并且向员工按月支付保密津贴,与合作方的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事项,在保密部位设置有禁止拍照等警示标识等。
谢先林擅自进入东方电机线圈分厂(保密区域),对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校验模、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等进行偷拍。为便于使用东方电机技术信息,谢先林让德阳市旌阳区某印务部将其获取的技术信息中东方电机标识进行删除,修改成该公司名称。
随后,谢先林陆续通过微信将其非法获取的东方电机技术信息发送给四川恒博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电机)员工卢波。2022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恒博电机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发现有该公司编制的《线圈制造工艺方案》《线圈制造过程控制卡》等技术资料。卢波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陈述上述两份技术资料中的温度值、压力值、时间值使用了东方电机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
案件结果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东方电机职工李某和黄某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和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非法获取、使用东方电机技术信息的安东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非法获取、使用东方电机技术信息的恒博电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亚讯观点: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秘密,尤其是其中的技术秘密,是东方电机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所取得的智力成果,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职责。我国《刑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披露、使用或者许可别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侥幸心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应有处罚。